根据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〔2017〕4号)第十一条(一)“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工后,公开竣工日期”的要求,我单位建设项目的环保设施已竣工,现就竣工日期进行信息公示,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,具体内容如下:
一、项目名称:甘肃省危险(医疗)废物处置中心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提升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
二、建设地点:兰州市永登县树屏镇崖头村河沿沟
三、环评批复:甘环省发〔2021〕22号(甘肃省生态环境厅,2021年5月20日)
四、主要环保设施建设情况
1、废气治理:焚烧废气采取“二燃室+余热锅炉(SNCR脱硝)+急冷塔+干式活性炭喷射+布袋除尘+酸雾洗涤塔+湿电除雾器+湿电除尘+烟气加热”+35 m高排气筒排放;焚烧炉停炉检修期间,废气经“卷帘式除尘装置+活性炭吸附处理”装置+15 m高排气筒排放;综合废水处理站废气采取“管道集气(集气罩)+碱喷淋塔+活性炭吸附+15 m高排气筒排放;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气采取“轴流风机+活性炭吸附”+15 m高排气筒排放;化验室废气采取集气罩+活性炭吸附+15 m高排气筒排放。
2、废水治理:物化废水、焚烧车间废水利用新建综合废水处理站,处理能力为45 m3/d;生活污水、初期雨水、经预处理的清洗废水、余热锅炉排污水、供暖锅炉排污水利用利用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。
3、噪声治理:加装消音器、隔音罩、减振垫,并对噪声源采取消声、减震、隔声等降噪措施。
4、固废:炉渣、飞灰、耐火材料现有柔性填埋场安全填埋,双效蒸发母液进入物化系统处理,废活性炭、废布袋、物化滤饼、综合废水处理车间污泥、现有污水处理站新增污泥、废离子交换树脂、废膜、实验室废液和废渣焚烧系统焚烧处置,废盐暂存于危废暂存间,待刚性填埋场建成后安全填埋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送当地环卫部门处理。
五、竣工日期
2022年12月28日。
六、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
征求公众对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。
七、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
公众可通过邮件、传真、电话、信函、来访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。
八、公示及征求意见截止日期
公示时间: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。
九、联系方式
建设单位:甘肃金创绿丰环境技术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张生萍
联系电话:18093112803